盐业机构改革人员怎么安排?

盐业机构设置,过去一般为盐业公司+盐业管理局的模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既做盐业经销,又承担盐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盐业局的职工,是事业人员,盐业公司的职工,是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员。

配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盐业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盐业管理局撤销,原盐业职能和人员“一分为三”:1、原盐业管理机构中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新组建成立的市场监管局,由其下属的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承担。原盐业局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市场监管局,由于执法大队参公管理,原盐业执法队伍中有执法资质的干部身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过渡登记为参公人员,这是盐业改革中出路最好的人员。

2、原盐业管理机构中的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一起划归工信局。承担这些职能的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工信委,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各地的盐业改革工作,也是由工信局具体负责落实的。

以上两条,是盐业管理局的正式职工的安置办法。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重新任命,一般干部由人社局负责调整,机构职能、编制划转,由编办负责协调解决。

3、原盐业公司进行改制,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要么保留原国有企业性质,独立自主经营。要么改制为私有企业,完全由市场自由选择。原盐业公司所有合同制聘用人员,全部随同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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