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第2天女方改口说男方强奸她,法律该怎么判刑?

题目中都说了,这对男女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男方并无胁迫之举,当然不能构成强奸犯罪!事实就是事实,女方再怎么说得天花乱坠,再怎么诬陷,仍然不能改变这种事实,黑的不会变成白的,笔者始终坚信这一点!

曾有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女的,老公出差在外,寂寞难耐的她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子,偷偷跑出去约会。谁曾想,一番云雨之后,老公突然打来电话,问她人在哪里。原来老公提前完成任务,于是就提前回家,本想给老婆一个意外之喜,可是回到家门口,发现钥匙没带,于是敲门,但是没人应声开门。

心虚的这个女子,赶紧穿衣回家,急匆匆回到家时,脸上的红润春意仍未消退。老公见势不妙,一番询问之后,女子为了给自己解围,说是被男网友强奸了,还自告奋勇带着老公去给自己出气。

男子带着女子赶至宾馆并报警,可是令人奇怪的是,这个所谓的“强奸犯”在作案之后不仅没有逃离现场,反而很悠闲自在地躺在床上。看到女子带着警察和老公过来,男网友面红耳赤,一脸尴尬之色。这个细节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眼睛,经过耐心询问,女子终于承认自己为了应付老公的诘问,于是就遍了假话。听到这个结果后,男子气得脸红脖子粗的走了,而女子因为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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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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