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能否打破房产认购潜规则?购房者应该如何避坑?

市场大的供求关系没有改善的话,任何行政指令都会被扭曲规避。房屋买卖仅仅是个民事合同关系,要靠政府来手把手规范那才是倒退。真要从法律层面争究起来,政府在这样的合法民事买卖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言权,最后的法院的判决决不会以此为依据,定分止争的只能是双方的合同和民事法律。

不过无理由退房的政策出台的善意还是要点赞的,这就像针对老年人买保健品问题有的地方出台的无理由退货的政策一样,不能解决老年人(购房者)的需求问题,这样的善意政策也仅仅是扬汤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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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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