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员工年薪二八开,剩下的20%年底发,中途离职,20%全没了,是否合规合法?
你好,公司将员工年薪二八开,平时只发放80%的工资,剩下的20%集中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如果员工中途离职,平时累积下来的20%工资就没了。像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可以明确的说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公司必须更正做法。
在我看来,这20%的工资根本就不应该等到年底的时候才发放,公司合法的发放工资行为必须是每个月按合同约定的工资100%发放。可以说,不管是月薪还是年薪,工资都不能分成两半发放,工资都必须一次性发放到位。凡是工资不能发放到位的,都是不合法的。
另外还有一点也要说清楚,就算公司将员工的年薪按二八比例发放,规定剩下的20%在年底发放,但如果员工中途离职了,那么20%的年薪工资也必须按员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给员工,公司不能将20%全部抹掉。因为《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公司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不发。因此,公司将员工20%的工资集中在年底发放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这是典型的公司克扣员工工资行为,所以不合法、不合规。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因为中途离职被扣20%的总工资,员工可以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20%的工资,这个钱一定可以要回来。同时,员工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的规定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公司补发被扣的20%的总工资。总的来说,公司不能将员工的工资二八开,必须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而且在员工中途离职的时候,公司也不能克扣剩余的20%工资,公司必须按月折算给离职员工。不管是哪种情况,公司将员工的工资二八开、规定20%的工资在年底发都是不合法的,公司必须改变,否则存在法律风险,员工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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