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思想既有儒家的一面,也有法家的一面,是否自相矛盾?

荀子(约前313~前238)的思想既有儒家的一面,也有法家的一面,二者基本上是兼容的,符合当时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治上的需要,是为当时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服务的,没有自相矛盾。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厘清荀子的三个依据:

1.荀子主张礼治的理论依据。《荀子·礼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这说明制礼是为了治乱、养人之欲,这就是荀子主张礼治的理论依据,与儒家的“礼”有所不同。

2.荀子主张法治的理论依据。荀子与孟子“性善论”相反,他提出“性恶论”,认为人的道德观念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得来的,圣人也是学习得来的。这就是说“性恶论”是他找到法治的理论依据。同时,荀子“礼”的“等级”论包含了规范;“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中的“分”也包含了法制思想,所以他的“法”与法家的法不完全相同。

3.荀子礼治与法治并存的哲学依据。由于上述的原因,荀子提出了以礼治为主、兼有法治的主张。那么,这个主张在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上有什么样的哲学依据呢?请看:

⑴荀子自然观吸收了老子等学派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有几点是进步的:①把“天”解释为自然界,提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礼论》)。②认为“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论》),其意思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天地这个自然界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③认为“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天论》),意即形体是第一性,精神附于形体。先有物质,后有精神,反映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天职、天功,指的都是天的职能、自然界规律。④认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天论》),其意思用现代的话说,就是人类可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他批判“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认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天论》),意即只要努力生产而又节约,天就不能使人贫困;生产荒废,而又浪费,天也不能使人富裕。这几个方面反映了荀子的辩证思想,他的礼治与法治并用,与之有关。

⑵荀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与社会历史观不一致。他说“礼者,养也”(《礼论》),意即治人者养人,颠倒了劳动人民与地主统治阶级的关系,这是严重的唯心史观。正因为如此,他提出“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论》),意即贵贱有不同的等级,长幼老少有差别,贫富尊卑之间都有计算轻重、差别。轻重,指尊卑。他的“礼义以分之”,与他的这个唯心史观有很大的关系。

这就是荀子礼治与法治并用、以礼治为主的哲学依据。

总之,荀子思想,有精华也有糟粕。而且他的学说很复杂,他又是儒家传经大师,秦汉儒生所传《诗》、《礼》、《易》、《春秋》诸经说,多出荀子。我们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分析荀子的学说,批判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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