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袭剽窃不用坐牢吗,那也得罚他个倾家荡产?
不用,因郭敬明有"手眼通天"的高级本领,连法院判决书都奈他无何,可况一个小小的庄羽,更不放在眼内。郭敬明是赫赫有名的大作家,虽以抄袭出身和出名,并在2006年犯事,还受到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罚款兼公开向庄羽道歉,但郭敬明就是顶着不执行法院判决,将法院判决书当成一张无用的空文,郭敬明这种凌架于法律之上的恶劣行径不但沒有受到严惩,而在次年由前文化部长王蒙推荐加入中国作协,进而成为了中国作协会员。郭敬明同志经过这一次修炼后,胆更大,气更壮,更不将剽窃行为视为犯罪行为,反而认为这是自己的一种"高智商的创举",还要向业内人士推广,把作协打造成一个"抄袭圈"!
综上所述,郭敬明如按最新颁布的《民典法》和原来的《著作权法》理应要入狱服法,但因郭敬明同志有"逢凶化吉"本领,不但剽窃和抄袭不用坐牢,还产生了三大名衔:著名作家.著名大导演.著名企业家。可见小四就是小四,江湖就只有一个小四。现郭敬明如日中天,还拥有过千万粉丝。身价达十几亿,想罚他倾家荡产,那是痴心妄想,另他的粉丝也决不答应。郭敬明身上永远留有一股抺不去的《爵迹》!最后用一句话作结束语:树不要皮,必死无疑;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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