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朝代的地方刺史的官位大小,职权,是什么?
1、刺史始设于西汉武帝时,全国分十三州,各州置一名刺史,职权是“察举六条”,简单说就是监督检查地方官员,按照以卑察尊的思路,其秩不过六百石(地方诸郡太守秩二千石),相当于现在的省纪委书记。
2、汉代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官吏,秩二千石,代替原来的州牧,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3、以后至宋代均有设置,但因“州”的设置不断变化,最初的州相当于省,经过南北朝至唐代已缩小为一个市级辖区,和太守名称也常互相交替使用,如柳宗元为柳州刺史,仅管现在的柳州一地,相当于柳州市长。宋代刺史只是虚衔,无具体职权。元代以后未再设置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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