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振华这个事,大家怎么看待呢?
真实剧本是:
王和周是情人关系,周也办了围着王的事业的企业,赚了不少钱,但几十年的情妇不满足钱,她要的是名份和权,周知道王好这一口,帮王多次物色幼女。这次周再次向王要名份和权,王吞吞吐吐,于是这次周设下套。刚“办完事”,马上让九岁女童(强调一下只有九岁)打电话给她母亲,告诉是什么地方什么酒店。女童母亲立即向上海警方报警。那警方到时王还没走。周本来想好的是“鱼死网破”。所以自己也去自首。王罪恶不赦,可周同样不可饶恕。一对宝货。不严惩不足平民愤。(注:九岁儿童,初到上海,能知道在什么路什么酒店遭不测,那应该是‘神童’了,所以说王案是周设的局,知道猥亵幼儿的罪。王是惯犯,所以无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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