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让我配合调查一起案件,会被拘留吗?
谢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因此,如果仅仅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就没有问题,不会被拘留。
但是,如果公司非法购买发票,而你又是购买发票的经办人,只怕不仅仅是配合调查那么简单,而是应该涉及到了案情。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作为单位购买发票的经办人,应该属于上述人员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发票的具体购买人有可能会是涉案人员。既然有可能是涉案人员,就有可能被拘留。
但购买人在这个行为中是从事的职务行为,是听从单位领导的指派行事,其在这一整个的行为中处于次要地位。
所以,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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