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是王振华恶魔案中的受害女童父母,你会怎么办?

新城控股集团的公开信,一直都在避重就轻,看文采像是一个中学生作文。我现在比较关注几个问题:

其一,王振华的猥亵幼女,那女童只有9岁。可是,你们的公开信中,却用一个“未成年人”一笔带过,那17岁的未成年人,和9岁的女幼童能一样吗?这个一笔带过,还是带着“社会公众”和“社会”,以及“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幌子来陪着你们,你们能不能要点脸?你们能不能骂一骂你们那个不要脸的禽兽创始人王振华?“惶恐、震惊与不安”你大爷啊!

其二,因为你们的老董事长的禽兽行为,所以,你们的公司自己给自己加持了舆情,这都是你们自己作孽自找的。怎么到了你们的中学生作文公开信中,就成了“负重前行”,你们负的是哪门子的重啊?你们知耻不?你们要脸不?老董事长猥亵9岁女童,使其阴道有裂痕,这么不要脸的事情,到了你们这里就成“负重前行”了?

其三,总结这篇公开信,只有三个字:不要脸!

其四,我非常关心,你们的老董事长到底是不是惯犯?到底糟践了多少女童?

最后,你们写个玩意都不盖章?临时工写的?施工单位找你们签证都要盖项目章,你们忽悠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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