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营口创业记忆”的公告
(来源:营口政协)
关于征集“营口创业记忆”
文史资料的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文史资料工作的意见》要求,现以“营口创业记忆”为题,面向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征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业史料。
一、征集目的、对象、范围
(一)征集目的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发展,营口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几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时与进,勇于开拓,为营口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创业经历、精神品质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以“营口创业记忆”为主题,广泛征集关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业的“亲历、亲见、亲闻”史料,目的在于记录营口民营经济发展历史,使其成为鉴往知来、建设民营经济标杆市、推动营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并以此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激情,以改革开放的壮阔历史,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激励全市人民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进新时代新征程。
(二)征集对象
市政协历届委员,全国政协、省政协历届住营委员,各级各届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三)征集范围
本人在营口的创业经历。本人“亲见、亲历、亲闻”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创业经历。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三亲”的原则。必须是当事人或见证人亲历、亲见、亲闻的史料,以征集事件亲历者史料为主。
2. 存真求实原则。史料应做到忠于历史、实事求是,客观记录、反映创业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和人物,确保真实、准确、可信,不溢美、不贬损。
3. 文责自负原则。坚持尊重差异,允许多说并存,史料可从多种角度反映创业过程中的事件和人物,但作者应为所提供的史料负责。
(二)文稿要求
1. 所有应征文稿、图片和史料,必须尊重历史,真实记录当时的人物和事件,反映时代特征。
2. 所有应征文稿必须是作者的原创新创,所有图片和史料必须是未经处理过的原件(或史料原件的复印件)。
3. 文稿体裁为记述文体,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可以采用当事人口述记录的形式,以记叙创业历程中关键性事件或特定时期、特定方面一系列重要事件为主,要求语言平实精练,文笔流畅,情感真切,思想积极,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文稿另附相企业单位、作者本人、被记述人各200字简介。
4. 所有应征稿件均请注明作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应征稿件(除历史性图片外)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三、稿件选用
1. 凡符合要求的应征稿件,由政协文史资料委、政协文史馆作为史料永久保存。稿件提供者为本届政协委员的,记入政协委员履职成绩。
2.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评审,选取典型性稿件结集出版。稿件一经采用,付给稿酬。
四、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024年10月。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6号营口市政协
联系人:王继鹏、马喜旺、望 远
电子邮箱:ykszxwsg@163.com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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