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同居。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结婚才能同居。但若双方未婚同居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同居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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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同居。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结婚才能同居。但若双方未婚同居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同居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结婚与同居的区别在哪
同居专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又未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办过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也只能视为同居关系,法律性质上属于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另当别论。同居与结婚最大的区别就在财产的界定。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可要求分割,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有财产继承权;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一般共有,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一般不得继承其财产。同居期间,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又与第三人同居的,除事实婚姻外,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被允许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等,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而结婚后,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而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甚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婚同居是否算家暴
未婚同居不算家暴,理由如下:
1、未婚同居是男女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共同生活的性关系;
2、家庭暴力,即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捆绑、残疾、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权行为;
3、家庭暴力会导致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和精神疼痛,而男女未婚同居不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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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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