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匹配的档案工作机制
(一)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责任部门 即为档案工作的组织者和发起者,一般由档案主管部门和事物主管部门其中之一或两者共同承担,如果两者共为责任部门,则明确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推诿扯皮”。从相关单位全宗管理实践来看,两个部门共同管理且以档案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工作机制为优。这种机制可较好地发挥各自管理平台上的优势,档案主管部门行使档案管理职责,在制度建设、档案工作协调等方面具有优势,其管理部门掌握运动规律和进展,在“四同步”管理方面具有优势。
(二)依托档案业务支撑单位 基于其全宗多学科、多领域特点,责任部门应依托专业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支撑。档案业务支撑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人员配备且长期稳定。最佳选择是全宗的“挂号”档案馆。其原因很简单,全宗隶属档案馆,其构成和质量的话语权自然归属于档案馆,一方面档案规章标准能更好地满足全宗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便于提供业务检查、指导和质量把关等。
(三)建立档案工作合作氛围 重大活动或重大科研项目的本质特点是层级多、参加单位多、承担单位内涉及部门多。因此,除了建立顶层的档案工作机制外,承担单位层面也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事物运动规律的档案工作机制。重点要处理内设多部门档案工作的协作关系,包括内设档案管理部门、事物管理部门、档案工作部门和任务执行部门等,既要各司其职,也要互相支持。同时还应明确参加单位的档案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