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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没有传来“南宁一导游把游客扔在路边弃车逃跑”的消息真相是...

扩散!周知!

广 西

环江一女子乱发抖音泄愤

结果……

当下,“抖音”短视频俨然成为人们记录日常分享日常的重要平台,发抖音、刷抖音、看视频,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在抖音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我在抖音上发布视频只是一时气愤,经过何法官的调解,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向原告道歉并赔偿。”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洛阳法庭办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韦某与被告王某系堂哥、堂弟妹关系。双方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王某为发泄便在抖音发布辱骂视频,同村人在刷抖音视频时发现王某发布了有关韦某的抖音视频,遂告诉韦某。后同村村民均对此事议论纷纷。

韦某认为视频内容严重歪曲事实,是对其的造谣诬陷,认为自身名誉受到侵害、精神受到创伤,于是向环江法院洛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其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亲戚关系却仅因一个误会发生冲突,一判了之不利于双方今后和谐相处,于是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针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自愿向韦某当面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或另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河池中院)

南 宁

声明:不在南宁

近日有视频媒体报道称,有游客投诉广西南宁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把游客扔在路边弃车跑了,引起广泛关注。

3月10日,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辟谣声明: 经查实,南宁市不存在“广西南宁百事通国际旅行社”,南宁市的旅行社未曾招徕、组织该旅游团队,事件中的导游不是广西南宁的,事件发生地点也不在广西南宁。

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网络上有关“南宁一旅行社导游被曝把游客扔路边弃车跑了”的视频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经查实,南宁市不存在“广西南宁百事通国际旅行社”,南宁市的旅行社未曾招徕、组织该旅游团队,事件中的导游不是广西南宁的,事件发生地点也不在广西南宁。

南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10日

(来源: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服 务

3月11日起

南宁地铁这3个车站出入口

正常投入使用

南宁地铁4号线体育中心西站B出入口、金象大道站B出入口、5号线邕宾立交站C出入口已完成建设、验收工作,具备开通条件,2023年3月1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广大市民可以从体育中心西站(A、B、C、D)、金象大道站(A、B、C、D)、邕宾立交站(A、B、C、D)各出入口正常进、出站。(来源:南宁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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