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正文

成功率96.72%!松桃检察院稳步推进法律监督线索移送

近年来,松桃检察院积极落实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立足一体化建设,不断拓展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2022年,共接受移送监督线索61件,办结监督线索61件,成案59件,成案率达96.72%。

聚焦组织领导,高位谋划,确保工作推进有章可循。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线索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深化学习、建章立制、考评指引,夯实高效规范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的组织基础。一是深化学习、统一认识。召开学习会议,专题解读《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厘清业务流程,对线索中涉及案件敏感信息的,切实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及保密相关规定。

二是建章立制、理顺流程。在深入学习领会《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对线索的移送、接受、办理、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做到权责清晰、规范有序。

三是突出考评指引、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线索发现、移送办理、成案情况以及办理质效等内容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对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激励检察官能动履职,同时明确对应发现未发现、应移送未移送、怠于办理等情形,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在接收移送的61条监督线索中,刑检部门移送25条,民事、行政部门移送23条,案管部门移送4条,控申部门移送6条,执检部门移送3条,实现了线索移送整体推进、“全面开花”的良好发展态势。

聚焦一体化建设,高频联动,确保线索移送规范顺畅。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注重内部协调“一盘棋”,深化“四大检察”融合联动。一是组建专班、高效推进。组建线索移送专班,由各业务部门内勤担任监督线索移送管理专员,对发现的线索负责收集整理、移送对接;建立线索会商机制和线索监督反馈机制,保证高效开展线索移送工作。

二是明确管理部门,规范管理。明确院案管办是线索移送的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监督服务和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作用,建立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定期对移送和接收线索的数量、成案率、成案后办理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定期与各部门交流线索办理进度和工作难点、不断优化内部移送、办理、反馈机制。

三是成立研判团队、提升移送准确率。成立由案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内部线索研判团队,对各部门移送的监督线索移送方向、成案可能性、法律监督预期效果作初步分析研判,对涉及多部门、多案由、接收部门有争议等特殊情形的线索,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移送方向,确保线索流转准确、有效。如:蒲某某遭受刑讯逼供控告案,团队研判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及存在职务犯罪行为和非法证据排除两条法律监督线索,在充分听取办案部门意见后将该线索分别移送至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刑检部门处理。    

聚焦检察办案,高效落实,确保线索办理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线索移送、办理各项工作要求,从主责主业入手,提升参与式、融合式监督效能,主动服务司法办案和线索办理。一是强化线索办理,落实办理责任。设立《案件线索移送表》《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反馈表》,严格限定法律监督线索的移送、办理、反馈的工作时限,避免因工作懈怠拖拉影响法律监督质效的情况发生。

二是开展协同办案,确保办理质量。线索移送和接收部门相互支持开展提前介入、调查核实等工作,必要时成立临时检察官办案组,确保监督线索办理质量。

三是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深度融合,提升监督质效。将个案审查向类案监管有效延伸,根据个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同类案件专项审查。刑执部门在办理案管部门移送看守所存在将已决犯与未决犯混押混管线索时,开展在押人员混押混管专项检察,共发现同类问题4件;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是否涉及虚假诉讼专项检察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向刑检部门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7条,有效拓展了法律监管规模,实现监督质效跨越式提升。

通讯员 袁银兰

编辑 白春霞

二审 安慧芳

三审 朱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