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省级行政区划出现了一些变化,个别省会城市也进行了变更。
变化的原因,因为一些省级行政区名称不适合国民党政治主张,进行了更名,同时,随着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 特别是铁路的开通,一些省会城市,或者因地理位置不当,交通不便,或因改设直辖市,进行了变更,迁到了更加方便管理的城市。
一、民国十七年六月,将直隶省(除旧口北道10县外)改名为河北省,原直隶省以保定为省会,但在北京政府时期,河北省督军、省长均驻天津县。南京政府初以清苑县(今河北保定市)为省会,后迁北平,民国十九年十月,民国政府将河北省会改驻天津市。民国二十四年十月,河北省会由天津移至清苑县。
二、江苏省会本设于江宁县(今江苏南京市),自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后,南京设特别市。民国十七年七月,江苏省会移驻镇江县。
三、民国十八年二月,因“奉天”二字含有浓厚的君主色彩,乃取“辽水流域永久安宁” 之意 ,改奉天省为辽宁省。
四、民国二十五年十月,广西省因邕宁县(今广西南宁市 )偏处西南,将省会迁驻桂林。
五、西康特别政务委员会原设康定县,民国二十年四月改设于全区中枢的巴安县(今四川巴塘县)。民国二十四年七月,成立西康省建省委员会,驻地迁至雅安县,次年十一月,西康建省委员会由雅安迁往康定。
六、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因怀宁县偏处安徽省境南部,将安徽省省会由怀宁县(今安徽安庆市)迁驻合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