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1月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平)罚字〔2022〕79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嘉兴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专用裁量表表5、《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项和第五条第二款,被处罚款10万元。
嘉兴凯莱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注册地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凯路1987号内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那成科。(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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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3 15:28:52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