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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民工月薪制,保护资金“债务链”最后一环

□林园

来自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的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建议,建筑业农民工应该像上班族一样每个月发工资;成立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用工发放薪资予以制度上的管理与监督,让农民工逐步实现月薪制。

农民工是通俗的称呼,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他们为农村户籍,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9亿人。1994年就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将近3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

为何在建筑工程领域,实行月薪制那么难?这和该领域广泛存在的层层转包的承包机制直接相关。一旦链条上哪一环的资金未及时到位,或者出现承包合同经济纠纷,位于这漫长“债务链”最末尾一环的建筑工人,就可能面临多月辛劳却未能拿到报酬的窘境。这些工人一般都背井离乡,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支柱。他们的背后,往往有留守老人和儿童。他们的工资,是子女的学费、是老人的生活费。农民工被欠薪是劳动纠纷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一旦遭遇欠薪,对于文化水平不高、工作不固定的农民工来说,维权成本过高。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行农民工月薪制不失为一个简单明了的解决办法。据了解,在香港、澳门等城市,建筑工人的报酬已实现按月支付。

而要根本性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则需梳理并解决其背后一环接一环的漫长“债务链”。劳动部门多年来也一直关注这个问题。一些城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黑名单”等制度。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这就将资金保障最大程度地前置了,为后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这一规定锁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的主体。

可见,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关键是要在实操中“抓落实”。只要相关部门监管到位,司法力量及时有力到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另外,也应积极探索信息工具的介入。据媒体报道,河北省于2022年6月上线运行优化完善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善(共享)了12808个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积极推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等数据信息共享,已兼容7个自有平台的监控预警运行成果,逐步实现河北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类似这样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值得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