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法发〔2023〕5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简称《意见》,见附件),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妥善审理涉标的物包装方式争议的消费纠纷案件,对包装方式是否符合通用方式,是否足以保护标的物并且有利于碳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作出合理判断”。
然而,在中国绿发会诉上海杏花楼过度包装公益诉讼案中,有关审判机关在确认被告过度包装事实的情况下,判决认为“多出来的包装物虽属固体废物,增加了生活垃圾的总量、 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污染物”,这无疑是荒唐的。也就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有关审判机关否定了中国绿发会遏制过度包装的司法请求。此案的判决示范,必将纵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让损害公共利益的不良商家逍遥法外,直接误导公益诉讼的司法价值导向。
令我们稍感欣慰的是,在中国绿发会申请再审的坚持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在再审审查环节组织对本案进行听证,我们希冀审判机关切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对过度包装说“不”!
附:
1.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3〕5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
2.过度包装案研讨会的所有专家文章(以前新闻链接,最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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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