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李思敏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来宾市纪委监委、来宾市检察院以及广西科技大学73名干部、教师参与了旁听。
2015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思敏利用担任广西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私营企业主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提供帮助,与他人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596.8633万元,其中未遂298万元。
李思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思敏的刑事责任。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如下,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思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李思敏决定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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