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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城县人民政府的禁火通告

(来源:忻城县安东乡人民政府)

忻城县人民政府禁火通告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险高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就我县林区禁火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区域范围内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在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山驱蜂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 、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林区防灭火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要指定专人监控。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同时,严格实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忻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森林防灭火工作家喻户晓。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九、 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本禁火通告。

忻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举报电话:5511910。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忻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