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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扶卡布里]@扶绥人烟花爆竹购买安全提示请收下!

(来源:扶绥共青团)

为做好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崇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安全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一、严格执行“两关闭、五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走街串巷销售。

二、 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和利用互联网及微信朋友圈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超市内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我局举报以上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扶绥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转自“魅力扶绥”微信公众号

编辑:项秋梅

初审: 梁丽宁

终审:凌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