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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信着违法嫌疑被处罚预告投资者请不要错过索赔时效

  2023年3月28日晚,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ST红太阳索赔时效可能只剩最后一个月,提醒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ST红太阳维权入口)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红太阳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ST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ST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ST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综合ST红太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事项、以及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事项,证监会拟决定:对ST红太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最后一批投资者起诉,将于4月20日截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红太阳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