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分别就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9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系统修订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据了解,证监会系统修订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自律规则进行系统性调整优化,着力构建统一公司(企业)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
今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公告,设置为期6个月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已接近尾声,市场各方对过渡期后的制度安排十分关注。此次征求意见,推动过渡期后企业债券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三家证券交易所承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企业债券继续保持跨市场交易等重要安排在规则层面也初步明确。
证监会系统对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则一体适用,将企业债券纳入证监会系统公司债券制度规则体系中;在落实证券法要求、由证券交易所承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的同时,保持跨市场安排不变,为市场平稳过渡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在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生态;推动公司(企业)债券协同发展,促进债券市场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功能,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全力服务稳增长大局;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中“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要求,推进北交所信用债市场建设;进一步增强沪深北三家证券交易所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一致性、协同性,提升各市场参与方的便利性。
市场预期,本次征求意见后,承接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的各项工作将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