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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其中提到,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