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台商区法庭巡回审判工作走进群众家中,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司法服务。
“老婶,我是惠安法院的法官,您出行不方便,我们今天到家里来开庭,您和您老伴有什么情况要反映的可以和我们说。”据了解,这是一起认定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非讼程序的案件。陈某的老伴王老伯年事已高,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记忆力退化,生活自理困难,导致许多事务无法办理。因此,陈某的儿子王某向惠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王老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惠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开庭服务(央广网发 惠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惠安县人民法院台商区法庭承办法官获悉当事人是行动不便的老人,决定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办理案件,为老人解决难题。闽南乡音贯穿庭审过程,庭审节奏也特意放慢,目的就是为了让老人听得清、好沟通、好理解。庭审结束后第二日,承办法官即作出裁判文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王老伯妻子陈某为代理人核对笔录并签字(央广网发 惠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老有所难,法有所应。惠安县人民法院台商区法庭始终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银龄行动”,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温情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惠安县人民法院台商区法庭将持续做好老年人司法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适老惠老司法服务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妥善解决涉老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