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 > 正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凡是合法的、法律不禁止继承的财产,都可以继承,都是遗产。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其保险金是可以当做遗产去继承的。

如果引申一点说,继承人并不局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原《继承法》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不具有代位权,也就是说,按照原《继承法》规定,一旦第二顺位继承人悬空,遗产只能收归国有,本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则明确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纳入代位继承的范围,如此看法定继承的范围扩大至被继承人的侄甥辈,在没有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遗产,侄甥之间没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