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枣园镇寨子村承包户晋先生向媒体反映称,自己承包的一处核桃园约4500棵核桃树在3月初被人砍伐,3月底他报了警。
4月14日,晋先生再次到枣园镇政府、派出所沟通此事。当日,记者到晋先生承包的核桃园进行了实地探访。镇干部称,园里一共近3000棵树,村里组织村民砍了1637棵,留下1094棵。
枣园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村民砍树的行为,源于晋先生与村委会存在合同纠纷。
此前,长武县林业局对媒体表示,经查明,因晋先生拖欠枣园镇寨子村承包费(第二次付款),所以该村组织村民砍伐核桃树。长武警方称此事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但警方后续会跟进此事。
上千棵核桃树被村民砍伐
管护员:砍完树后还将树干卖掉了
近日,陕西农户晋维安向媒体反映称自己承包林地的4500多棵核桃树遭到当地村委会无故砍伐,想要讨个说法。
晋先生称,他因长期在西安生活工作,10余年来委托长武县的亲戚马先生和从寨子村聘请的陈师傅担任管护员,负责核桃园的巡查、施肥、剪枝、除草等管护工作,“每年收核桃时,会雇请当地的村民到核桃园帮工。”
4月14日清晨,记者驱车从长武县县城出发,行驶20多公里后到达寨子村村委会。村委会附近有村民正在播种玉米,苹果树正值花期,不远处有工人正在建设光伏设备。寨子村村委会东南方向便是晋先生的核桃园。
14日10时许,管护员陈师傅带着记者在被砍伐的核桃园走访了近2小时。记者看到,已砍伐的核桃树被齐根锯断,仅剩下树墩露在地面上,树枝散落地头,树干已不见踪影,地上留有往年掉落的核桃壳。
陈师傅称,核桃树被砍一事发生在一个多月前,他看到寨子村村民焦师傅带着6个人、3只油锯,砍了10天。陈师傅表示自己不便拦截,“之前晋先生每月给我500元佣金,帮他看护核桃园。但近两三年他不再付佣金了,我也不是核桃园的管护员了。”
陈师傅向记者介绍,此次被砍伐的小核桃树直径有10厘米,大核桃树的直径近30厘米。他说,砍完树之后,焦师傅将树干卖掉了,“不知道卖了多少钱,卖了之后给砍树的工人付工钱。”
走访中,记者发现,除了核桃树被砍之外,还有数十棵槐树和少许杨树一起被砍。对此,陈师傅称,这些槐树和杨树应该不属于晋先生所有,那么这些树为何一同被砍,他并不知情。
“核桃树被砍了有点可惜。”陈师傅表示,毕竟种了十几年了,从十几厘米的小树苗长成3米多的大树,“核桃园的环境也不美观了。”
“莫须有”的补贴款
承包户拒付剩余承包费
2010年,为响应咸阳市长武县大力发展县林杂干果的号召,晋维安与咸阳市长武县枣元镇(乡)的寨子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约135亩的经济林。约定承包40年,承包费21万,分三次缴清。
合同签订后,晋维安当即付给长武县枣元镇(乡)寨子村民委员会第一笔承包金7万元,并先后于2011年、2013年、2015年,在长武县林业局的支持下,分3次在林地原有3900棵核桃树的基础上,追加补植了600棵左右的核桃苗,将承包地树苗数量扩充至4500棵左右。
但到2020年,晋维安第二次缴纳7万元承包费时,他却不打算继续支付同寨子村村委会约定的这笔承包费用了。
因为他发现,长武县林业局曾于2017年下发过一项名为《长武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整合涉林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的涉林补贴政策。通知里写道:建设精品高产核桃示范区,每亩补助100~200元,补贴范围惠及晋维安承包林地所在的枣元镇寨子村。
根据该政策,晋维安认为自己承包的135亩核桃林,理应在2017年获得5万元左右的林业补贴,然而这笔补贴款却迟迟未能发到他手上,他上寨子村村委会及枣元镇政府讨要说法,但均被后者以不知情为由劝回。后来,他又先后几次找寨子村村委会和枣元镇政府讨要补贴,但均以失败告终。
长武县林业局证实了晋维安对于林业政策补贴的说法,称长武县林业局确实于2017年下发了《长武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整合涉林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用于扶持当地林业经济发展。补贴钱款也第一时间拨付到长武县枣元镇政府,但对于后续发放情况,因年代久远已记不太清楚。
直到2020年,即晋维安和村委会约定缴纳第二笔承包费(约7万元)时,晋维安结合自己索要补贴无果的经历,根据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应配合其享有国家和政府一切关于合同标的物的相关扶持政策,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剩余承包费用并依合同向甲方索要权利。”决定不再支付给寨子村民委会剩余承包费用。
不料,今年3月,在晋维安未被告知的前提下,听闻在当地承包林地上的4500多棵核桃树全部被砍,他赶回村里讨要说法,却被村委会告知,果树系村民自发性砍伐,与村委会无关,且因他拖欠承包费多年,村委会已单方面中止承包合同。
村委会和镇政府称砍树系村民自发
村民却称是村委会和镇政府授意
对此,长武县枣元镇寨子村村支书李永旺回应称,林地被砍系晋维安拖欠承包费所致,村民对其拖欠承包费积怨已久,故自发集结起来对其承包的林地进行了砍伐,目的在于收回自家土地。村委会事先对此并不知情。
李永旺还补充称,砍树前,寨子村村委会曾于2022年3月经由晋维安亲戚转交给晋维安一封《解除山林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协商解除承包合同事宜。《通知》约定答复期限15天,15天后,晋维安没有答复,寨子村村民才视其弃权,自发集结起来,对晋维安承包的林地进行了砍伐、清理。
长武县枣元镇政府副书记赵喆也表示,林地被砍确实系晋维安拖欠承包费所致。枣元镇政府也是事后才得知林地被砍。
寨子村村民林辉(化名)、陈甲余二人否认了寨子村村委会和枣元镇政府的这一说法,二人称砍树的确系村民所为,但并非村民自发性集结砍伐,而是在枣元镇政府和寨子村村委会授意下进行的,“没人敢自发将这么多树拔掉”。
带头砍树的寨子村村民焦永富也表示砍树是在枣元镇政府和寨子村村委会授意下进行的,村民只是执行人。除他之外,还有12名寨子村村民参与此次砍树行动,砍伐时间大概在3月上旬,“整整砍了近半个月”。
4月14日下午,寨子村村支书李永旺向记者介绍,他对晋先生“约4500棵核桃树被砍”的说法不认同。他称,核桃园的核桃树只是被砍了一部分。
随后,记者跟随李永旺再次走访了核桃园,沿着核桃园一侧由西向东走了300多米,由南向北走了1000多米,发现确有部分核桃树未被砍伐。李永旺表示,4月13日村上组织焦师傅等9名村民对核桃树进行了清查,“135亩核桃树,砍了1637棵,未砍1094棵。”
枣园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李永旺的说法,并提供了4月13日清查核桃树的证明。该镇政府另一位工作人员称,双方签承包合同时已有3900棵,后来补种了600棵,其间有一些核桃树死了,所以此次砍树事件之前,核桃园的核桃树只有近3000棵。
镇政府:补贴情况不清楚
承包合同有效性存疑
枣园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了解,因为晋先生未交第二次承包费,寨子村村委会2022年曾通过马先生两次向晋先生传达《解除山林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其中一次通知书盖有村委会公章。
对于村民砍树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承包村民土地的晋先生与村委会存在合同纠纷,本次村民砍树的行为,确实是寨子村村干部、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据荔枝新闻,对晋维安提到的2017年林业补贴政策,长武县枣元镇政府副书记赵喆表示自己于2021年赴枣元镇上任,对镇上以往补贴的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但可以确定绝不可能存在挪用、占用补贴的情况。长武县枣元镇寨子村村支书李永旺则称自己从未听说过这项补贴政策。
此外,对于晋维安维权的正当性,长武县枣元镇政府副书记赵喆认为有两点有待商榷:
一是晋维安是否有权申领林业补贴。赵喆认为相关补贴款应由枣元镇拨付给寨子村村集体,再由其进一步分发到符合条件的农户手上,晋维安作为寨子村村集体的林地承包人,只有林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并无产权和所有权,因此不一定有权领取这笔补贴。
二是晋维安同寨子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赵喆称目前咸阳全市、县、乡镇正大力清理“不能最大化保障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合同,而晋维安和寨子村村委会签订合同约定的四十年承包期限,超出了《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一规定。
当地已成立调查组
对于2022年两次告知解除承包合同的说法,晋先生14日傍晚告诉记者,2022年他并未收到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解除山林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只收到了一个无公章的通知书。当时他已告知村委会,不接受村委会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关于被砍核桃树是不是4500棵,晋先生表示,核桃树被砍后他来查看时,只是站在远处看了看。他说,他此前回村欲进核桃园查看树木被砍情况,村委会不让他进入,“部分核桃树还活着,我不知情,不让我进核桃园。”
晋先生表示,他14日到镇上沟通此事,暂无实质性进展,“工作人员跟我说,当地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
记者向长武县林业局核实对上述已砍、未砍核桃树数据,砍树原因等情况,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向局领导汇报后回复记者称,长武县委宣传部抽调了相关人员成立了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