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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智深不识字,识字的提辖

鲁智深不识字,识字的提辖鲁达就不会变成花和尚鲁智深;武二郎有文化,懂法的都头武松在连伤两命之后还能轻判。这两位梁山头等好汉“犯事儿”之后的不同做法和结果,越琢磨越有意思:《宋刑统》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替好汉脱罪,也能把大英雄吓得亡命江湖。

在杀人亡命之前,鲁智深是渭州兵马提辖,其主要任务是练兵捕盗,在小种经略相公帐下有仗打仗没事喝酒,有时候还兼职采购员,这是当时宋朝军队特有的现象:中下级军官要替高级将领干私活甚至做买卖,这都是朝廷允许的。

按照水浒原著描述,鲁智深应该是老种经略相公派给儿子小种经略相公的警卫副官,从他所穿的绿色战袍推断,他应该挂着六品武职——穿绿袍六品起步,七品及以下只能穿青。

鲁智深的军衔换算到现在,似乎相当于少校或中校,跟霹雳火秦明和董平不是一个级别,也不如登州专职兵马提辖孙立,孙立手下有兵、手里有权,而鲁智深是在驻军中任职,跟渭州官府不是一条线。

鲁智深并不识字,这一点在第三回《史大郎夜走华阴县,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中写得很清楚:“鲁达看见众人看榜,挨满在十字路口,也钻在丛里听时,鲁达却不识字,只听得众人读道……”

鲁智深一直在军中服役,只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就行,不识字不要紧,甚至是不识字更好,比如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招兵的时候就有这样的规定,他在《纪效新书·原选兵》中说得很清楚:“第一可用,只是乡野老实之人。所谓乡野老实之人者,黑大粗壮,能耐辛苦,手面皮肉坚实,有土作之色,此为第一。乡野愚钝之人,畏官府,畏法度,不测我之颠倒之术,诚信易于感孚,忾气易于振作。先以异出常情之威压之,使就我彀中,而即继之以重恩收其心,结之以至诚,作其威,则为我用命无疑,此万试万效之方也。”

鲁智深有大智慧,这一点我们承认,但是他有时候看起来有点傻乎乎,这也是事实,所以他对在投身江湖之前,对官府和法度还是比较畏惧的,他误杀镇关西郑屠后,首先想到的是跑路:“洒家须吃官司,又没人送饭,不如及早撒开。”

如果鲁智深识字并精通《宋刑统》,或者再“聪明”一点,那么他不但不用跑路,而且还会因击杀郑屠而立功受赏,甚至他根本就不用自己动手,就能把郑屠治得倾家荡产一命呜呼。

鲁智深为什么能利用《宋刑统》整死郑屠,这个问题一会再说,咱们接下来再看看鲁智深的好兄弟武松,这位阳谷县都头在血溅鸳鸯楼后墙壁题字“杀人者,打虎武松也”,说明他是有一定文化的。

在景阳冈打虎之前,武松也详细阅读了官府榜文:“武松读了印信榜文,方知端的有虎。”

武松提醒哥哥武植、劝解嫂子潘金莲的时候,引用常言古语,说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在决定亲审潘金莲之前,武松做了充分准备:“离了县衙,将了砚瓦笔墨,就买了三五张纸藏在身边。”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武松在县衙的住处,是有笔墨砚台的,只是写字的纸用光了,这才在街上又买了几张,他之所以在审讯的时候让别人记录,那也是为了符合规矩——哪有主审官当书记员的?

武松在除掉潘金莲和西门庆后,并没有一走了之,而是主动到县衙自首,从这一系列举动来看,我们就能发现武松不但心思缜密,而且知书达理,对《宋刑统》也十分熟悉,知道自己根本就没有性命之忧。

武松是阳谷县都头,按照当时的制度,知县兼任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武松就是刑警队长或治安队长,主要任务就是依照大宋律条抓捕、惩治不法之徒,不懂法是不行的——后来礼崩乐坏,不懂法的也能执法,没种过庄稼的也能管理农民,那与本文无关,咱们这里就不多言贾祸了。

武松懂法,阳谷知县更懂,所以在武松自首后,他很快就写好了案情报告:“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有染,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武松和知县一番高明操作下来,判决结果大快人心:王婆凌迟处死,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西门庆潘金莲已死勿论——如果他俩活着,估计也得跟王婆一起千刀万剐。

看《宋刑统》我们就知道,刺配二千里,跟二年有期徒刑是可以划等号的,这就是说,武松连杀二人,判得比在树上掏一个鸟窝还轻,但这却是按律判决。

武松之所以能轻判,我们从知县“制作”的案情报告有关——全文只字不提武松用刀,这就成了拳脚互殴,而拳脚互殴伤人者的处罚,就是打板子:“诸斗殴人者,笞四十,注云:谓以手足击人者,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宋刑统·卷二十一·鬪讼律·斗殴故殴故杀》,下同)”

只有拳打脚踢才杖责四十,要是动了家伙、毁了物品,那就得打六十下了。武松被判脊杖四十,原因就是他“没动刀子”,跟潘金莲和西门庆都是“互殴”。

“互殴”闹出人命,那就是“故杀”:“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

按照《宋刑统》的规定,武松跟潘金莲、西门庆是互殴致死,最重的也就绞刑,但是武松有自首情节,而且还是“正当防卫”:“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

《宋刑统》比较笼统,这就给执法者较大的回旋余地,所以武松被判处流放三千里,西门庆即使有遗属,也没办法打官司上诉。

武松被轻判大快人心,鲁智深“畏罪潜逃”则是大可不必,因为《宋刑统》早有规定:镇关西郑屠手持利刃冲向朝廷军官鲁提辖,即使鲁智深不是朝廷命官,即使没有伤到一根汗毛,郑屠也得杖责一百或二百。

《宋刑统》对鲁智深这样的“提辖官人”打死正白昼当街持刀行凶的郑屠该如何处理,但是我们从《唐律疏议》到《大明律》、《大清律》以及现代刑法相关规定来看,那都是在执行公务,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鲁智深原本不需要跑而跑了,武松原本应该跑而没跑,这就是知识改变命运:武松要是不在快活林醉打蒋门神,两三年后就能恢复自由身,以他的智慧和武功,出人头地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鲁智深上有老种经略相公罩着,动手的时候也“合理合法”,他要是不跑,也不过就是关几天禁闭说明情况而已,他即使跑,也应该跑回种家军,地方官府根本就奈何他不得。

鲁智深跑错了方向,最后被金翠莲的“新老公”算计落发为僧,这就是没文化、不懂法的缺憾。

武松为何重罪轻判,鲁智深有没有必要亡命江湖,这些问题,大家心中自有答案,熟悉《宋刑统》的读者可能也会为鲁智深遗憾:西军少了一员悍将,江湖多了一个大侠,如果鲁智深有宋江的一半狡猾,或者像武松一样机智,还用弃官出走吗?

这个问题还可以引申出另两个问题:如果鲁智深跟小种经略相公及早汇报,渭州府尹又会如何判决此案?如果鲁智深跑回种家军,渭州府尹真敢到军营抓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