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春日破冰”集中执行行动成果,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17日上午,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开展一起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上午8点30分,近40名执行干警、法警统一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集合,整装待发,由执行局副局长也是此次强制腾房的现场指挥刘慧召开行前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此次执行现场任务分工、纪律要求。随着一声令下,全体人员迅速登车前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湖南岸悦和城小区对拒不执行腾退案件实施强制腾房。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为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被执行人为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被执行的房屋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胡南岸悦和城小区1号楼1单元33套公租房(4-18层),房产性质为公租房。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内0627民初356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约定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43套公租房,返还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约定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腾退剩余33套房屋。法院受理后,经现场调查,上述33套房屋因被执行人转租他人,执行员实地入户走访,多次上门作思想工作,房屋实际占有人仍拒不腾退。
行动现场
本案涉及执行房屋33套,房屋内家具较多且生活用品占大多数,部分房屋占有人对抗腾房的情绪激烈,强制搬腾难度较大。行动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前召开了行动部署会,分析研判腾房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严密的行动计划,对此次行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外围警戒、内部警戒、清查、执行、现场公证、搬运、强制处置和车辆保障各组任务明确,公证处、搬家公司、120急救等各项保障全部提前就位。
腾房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派驻法院纪检组工作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从高层到低层,逐层腾退,8名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在腾房过程中,一位房屋占有人情绪特别激动,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的过程中,依旧推搡执行人员,致使一名执行人员倒地受伤,随后因妨碍执行被强制带离现场,此房屋占有人被带回法院后慑于法律威严,自知理亏,幡然醒悟,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过认错,后予以训诫。通过执行人员的雷霆手段,硬核出击,当天共腾退房屋13套,另20套房屋的占有人均承诺3-5日内完房屋腾退。
此次强制腾退公租房,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更是回应民生问题的一次重拳出击,33套房屋完成腾退,能够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住有所居。按照“春日破冰”集中执行行动的要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始终坚持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