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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虞书欣与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内容公告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虞书欣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内容公告。文书显示,法院认为,案涉微博言语粗俗,且大部分言论充斥着毫无理由的谩骂、诅咒,侮辱虞书欣的人格、捏造原告私生活混乱等虚假事实,贬损虞书欣形象,侵害了虞书欣的名誉权,判决被告李某向虞书欣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合计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