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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集团已委任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财华社集团(08317)发布公告,公司已委任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抵销及包销协议(经补充包销协议修订及补充)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出意见。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批准委任红日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