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正文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东丽郊野公园项目因施工过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金额: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12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4日)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65,127,516.73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12 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65,127,516.73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9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05,672,144.22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9,455,372.5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九零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三原告组成联合体)与被告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签订了《巴中市恩阳区古镇西片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被告将工程重新划分并委托第三方实施,原告于2022年7月21日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26,688,109.09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就部分争议达成和解且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遂将诉讼请求本金变更为21,254,303.46元。法院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签订《启东市-北上海恒大威尼斯水城项目首一期(一标段)园建工程施工合同》等,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原告于2022年12月21日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9,907,329.38元,正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原告天津市久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东丽郊野公园项目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7,696,600.68元。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9月13日申请撤诉,目前案件已结案。

4、原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土方分包合同》,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于2023年4月23日向阜阳市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4,708,170.16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签订《前进大道(江东三路-江东六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并未能就解除合同补偿达成一致,原告于2022年7月21日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经济损失12,879,638.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3年4月23日申请撤诉,目前案件已结案。

6、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济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南昌恒大翡翠华庭园建工程施工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原告于2023年1月24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0,156,719.36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