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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现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3月14日13时57分许,郭某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岳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岳柳路2公里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郭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50.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郭某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曝光!驻马店郭某明、刘某

案例二

2023年4月12日21时4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机动车行驶至团结路与正阳路交叉口时,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曝光!驻马店郭某明、刘某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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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交警122

编辑:尹媛媛 审核: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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