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在鲜花掌声和如雷欢呼的背后,却是一个满目疮痍的中国。
当时的中国,刚刚从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中走出来,南逃的国民党军队带走了几乎所有能遏制中国命脉的资源。
说是百废待兴,一点都不夸张。
除了各行各业的生存问题,我们还面临的一个严肃的问题就是,国民党为了反攻大陆,在各地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暗桩”,也就是特务。
一边是工农业的生存,一边是虎视眈眈的破坏分子,我们却在1950年5月1日,宣告建国的7个月后,立刻推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当时的情况,从某些方面来说,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才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可是我们并没有,这可不可以理解成是准备正面硬刚?
什么都没有,还是要率先通过《婚姻法》
宣布建国后7个月,就颁发了新中国的首部婚姻法。诚然,这表示了当时的领导人对民生的关注。
可是,新中国刚成立,所有行业都嗷嗷待哺,率先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却是《婚姻法》。
这样的态度,很明确表达了民生确实是被摆在第一位的。
这是新中国的态度,也是新中国的底气。
1950年,建国第一年,各个地方还时不时传来铁路工厂被炸之类的消息;
一些偏远地区,比如西藏,甚至还实行的是农奴制;
有一些并非心甘情愿留在大陆的人,抱着的或许是以“前朝遗老”身份浑水摸鱼的心态。
形形色色的人物,给全社会埋下了不安定的因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炸开。
却是在这个时候,颁布和实行了一部颠覆几千年传统的法典,对当时社会的冲击可想而知。
毕竟“一夫一妻”这话,民国初年就已经有人提出来过,却并没有什么人遵守,多的是流水军阀们的姨太太和铁打营盘似的小公馆。
元朝的时候倒是把不许纳妾写进了法典,可惜有个前提,“庶人不得纳妾”,言外之意是公子王孙爱纳多少纳多少,管不着你们。
当时的不稳定份子们,肯定是有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等待情况恶化的。
但他们想象中的情况却没有发生。
这首先得益于土地改革时就深入群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农村包围城市的同时,也将一夫一妻的观念深植人心。
所以1950年的婚姻法初初实行时,反倒是遭到了城市居民的相对激烈的抗议。
其次,就是我们对自己的信心,对新中国的信心,对当时人民对信心。
民心所向,整理好了家务事,再考虑赚钱的事。粗俗说来,不过就是这个道理。
那个年代的民心所向、指哪打哪的凝聚力,不得不让人羡慕。
粗中有细,刚中带柔
虽然老百姓的拥护尚算坚定,我们却也没做得太过分,有一些条款,其实给了很大回圜的余地。
1950年的《婚姻法》在第一章第一节就阐明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第二节则明确提出了禁止重婚、纳妾。
法典中明确了不许做的事,却没有提到既成事实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置?
这就给了大家宽松的操作空间。
最直接的就是,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可以自由选择去留。
意思就是,如果已经纳了妾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决定是继续过下去,还是从此以后各走各路。
这已经是在可能范围内将矛盾降到最低范围了,不得不说比后来很多“一刀切”的法规条例要人性化得多。
前几天不正有一条新闻吗?拔了治沙的树苗种田,没几天又把农田平了还种树。
这看起来跟某葱新闻似的人间笑话,却是真实的现实,不免让人觉得荒唐又无可奈何。
虽然我们现在常常看到很多政策实施中要求“人性化”,要“以人为本”,可正是因为紧缺,所以才要时不时提醒不是吗?
把人民当成人时,每一个政策都要仔细揣摩、试行,要预判之后会出现的问题,要有提前准备好的对策;
但把人民当成机器的时候,就简单轻松得多了:按下start就能开始,stop就能停,让整个社会像流水线一样作业……
可人就是人,跟机器是不一样的,把人放在首位,才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妇女能顶半边天”,就是赋予女性说“不”的权力
从1955年毛主席正式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以来,这个口号被广泛运用于各个时期,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从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如今又风靡全球。
很多人渐渐忘了这句口号的成因,甚至有时候把这句话当成一个小小的玩笑来说。
那是在1950年代,贵州省养龙司乡堡子村试行农业生产合作社,却发生了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工分相差高达三倍以上。
这是新中国的《婚姻法》将“男女权利平等”第一次写进律法五年后的1955年。
改革必定会遇到阻力,万幸领导人并不是说说而已。
从《婚姻法》开始,不,是在那很久之前,甚至还要早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我们就已经实实在在地走在“男女平权”的路上。
不信吗?那部建国后率先推出的法典已经自证。
它告诉不愿意当妾的女人们:你们只要提出离婚,不管男人同不同意,就可以离。
所谓的权力,也不过就是想拒绝的时候能拒绝而已。
从1950年的“女权”,到1955年的“平权”,我们在这条路上遇到、并正在遭遇着挫折,却仍坚持前行。
据当时的中央检查组调查统计显示,“《婚姻法》颁布之后的两年内,中南与华东两区各有妇女两万余人发生非正常死亡”。(来源《中央政法公报》1952)。
这个数字放到全国,可能有七八万。
结语
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常常被称作是《离婚法》,因为颁布后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离婚的热潮。
摆在姨太太们和普通女性面前的,归根结底却是同样的道路:想过就过,不想过就离。这个离还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只要女方提出就可以。
为了不让离婚的女性像旧社会的寡妇那样遭人闲话,社区还提供了各种学习班,念书识字或者去工厂做女工。
难怪那个时代的电影和纪录片里,不管在干什么,女人们总是充满活力、干劲十足的。
她们红扑扑的脸上洋溢的笑容,总忍不住叫人看了羡慕:有拒绝的权力可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