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政府公告
交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交口下桃花铝矿范围内遗留物的
公 告
按照2022年12月15日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结合《交口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违法企业处置方案》,现启动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垦工作,现将清理下桃花铝矿范围内遗留物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位于康城镇、回龙镇,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修复治理面积296.93公顷,规划工期3年,2023年完成修复治理面积40.8公顷。
二、由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交口下桃花铝矿负责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和义务,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严格按照编制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年度方案》进行实施,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凡在治理范围内存放有遗留物的业主,务必于2023年9月28日前到交口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登记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要求清运现场,逾期不进行登记确认的,遗留物视为无主物,由治理主体进行清运处置。清运期间,任何人不得阻拦。对阻拦闹事、恶意发布不实言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置。
四、凡在矿山生态治理期间,借治理名义从事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交口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