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贾康学术平台。本文系贾康先生2023年4月16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2023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
谢谢许磊副院长。在场的和线上的朋友们大家好!我们又到了新供给经济学智库的季度研讨会,我想借这个机会以《“问题导向”话民企》为题,谈一些自己研究者的认识。正像刚才许磊副院长所说,我们2023年一个非常重要的运行中的主题,就是要开创新局面,我们应该抓住经济向好的重要契机,像新任国务院总理的李强同志在他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在问题导向下,我想就这一段时间中央在指导方针方面可以称得上三令五申的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方面的指导精神,谈一些自己相关的分析认识。
我认为,中央在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这一次的要求表述上又进一步有批驳错误议论的明确指导意见,就是对于社会上一些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错误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李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了去年一段时间有这样的错误思潮,实际上就影响了我们总体的发展大局。显然我们各个管理部门、运行环节,都应该积极地贯彻中央精神。中央所特别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这个精神,是有的放矢的,就是在“问题导向”之下,针对着当下我们必须正视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信心不足、预期不好这样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预期在经济学上来说,已经形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认识体系。人们所说“预期会影响实际的结果”,是指往往普遍形成的预期是怎么样,最后的结果就会是那个样子。我们必须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改善民营企业的预期。那么,在这方面我想从务实和务虚两大视角,来谈一些自己的基本认识。其实在这段时间,在一些场合,我也注意到贯彻二十大特别又重申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比较愿意直率地亮明自己的观点,特别是摆出自己的论据。在网上所谓自媒体这种弹性的舆情空间里,我也注意到有相关的思想交锋,而我也特别强调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从务实的视角上来看,我愿意再重复强调一下,特别要在当下,在企业界的心态方面,应注意到广大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人士,他们不仅要听,还要看,还要看实际上有关的方方面面怎么样真正把中央的精神,落实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我们的生活中。
经济运行中实务的方面,对于民营经济的歧视,是普遍存在的,对此在问题导向之下解决问题,我愿意从三个视角简要举例来做说明。比如说了这么多年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中间,他们已经发展到了不止“五六七八九”,早已经不止半壁江山的概念了。在2020年以后,陈全生同志他们仔细抠了统计局的数据,明确得出结论是说,事关全局的稳增长必须稳就业、稳就业才能为老百姓提高收入以后引出消费潜力的释放这个事关基本民生、事关全局的重大环节上,民营经济的贡献不是90%以上,而是100%,或者更进一步说,是超出了100%。怎么会超出100%呢?国有经济部门虽然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密集型特征进一步的演变,它总体吸收的就业规模是有所减少的,减少的部分,是由民营经济他们提供了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去填补上去的。所以,是超出了100%。
在如此重要的一个我们经济生活中间不止半壁江山的组成部分的这个领域里,多年存在着融资支持实际上不能和国有经济“一碗水端平”的问题。究其原因,当然有1.6亿以上的市场主体里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里绝大部分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他们的融资从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支持来看,就是一个一个单项风险度高、安全性低,大银行、金融机构实际上很难持续地对这样的客户对象来做积极的融资支持,但是技术性的原因旁边,有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另外一个“风险度不同”的问题——是非经济的风险,是在业界里普遍实行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索这个“强制约”下,一旦碰到真的问题——有坏账、呆账可能性的时候,国有企业追责的压力是比较就事论事的作技术性的分析,信息上有什么判断失误,而对民营企业,马上出来的,是怀疑的眼光投射过来以后紧跟着问:你跟那边搞了什么暗中的名堂没有?有“说不清”的麻烦。自然而然,在风控环节签字人已经慎之又慎之后,对于给民营企业支持,那就更是避之唯恐不及。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从实务歧视方面必须注意、不能回避的。说了这么多年要做融资的支持,2018年11月1日总书记亲自主持的座谈会上还明确要求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等融资支持要有指标考核,央行只是做了一年的表态,以后就没有再提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务实的视角来讲不能回避困难,需要综合施治,包括解决这个“说不清”的麻烦问题。
再一个例子,民营企业这些年的经营困难,有疫情冲击和其他种种原因下普遍发生的成因,国有企业也有他们的困难。但对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一般来说可以积极帮助,没有任何其他顾虑,民营企业这方面就不一样了。在某些地方政府层面确实也在积极地帮助解决,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部门、某些地方管理环节上的当事人,实际上就是不能够拿出对国有企业一样的态度帮助民营企业积极解决问题。这也可想而知,跟前面那个“说不清”的麻烦有类似之处。我听到有业界的人士,还是有体制内背景的,他们说得比较形象:国有企业出了问题我们可以尽一切力量去帮忙,给他们吃药,挂水打点滴,做出各种积极的安排,但民营企业如果出了问题,往往反而大家都感觉着只能是心照不宣地把它直接送进太平间。这种情况在具体场景之下怎么解决?我觉得也是个非常务实、必须面对的“问题导向”下应解决问题的例子。
还有涉及到经济案件,司法部门的更敏感的一些我们必须讨论的事情。前不久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门强调了其实过去高检、高法在文件上就说过的“少捕慎诉慎押”这个态度,舆论场上说,这好像没有讲法治,对民营企业这时候讲“松”,反过来就可以讲“紧”,你想怎么解释怎么解释,这就说明了社会上的一种不安的心态,有一种定心丸吃不到位的后面,一旦事情来了以后,压力极大的司法这个领域里的实际问题。“少捕慎诉慎押”的精神其实是很清楚的,任何司法程序里法官、检察官都有所谓“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这6个字的方针就是在自由裁量权这个空间里,在依法这个大框架之下,他们要在“拉一拉,或推一推”的弹性空间里,更多考虑“拉一拉”。这个精神本身是正确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让大家有信心的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家自然而然会从这样一个似乎有弹性的表述,引出更多的联想,引出众多的不安。
中央反复强调的“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这样一个方针,写入文件,也有了几个具体案例,但是为数还是太少了。我们现在如果从务实的角度来看,比如河北某地大家都非常关注的一个具体案例,没有任何更多的解释;重庆“打黑黑打”,大家也高度关注,打黑黑打被否定,但黑打的那些对象、具体情况,一个都没有看到官方的披露。怎么样更好地贯彻中央说的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也得务实,在这方面要有更好的令人信服的我们管理部门,公权环节的作为。
还有,就是中央已经反复强调的数字平台头部企业“完成整改”,现在差不多说了一年了,怎么叫完成整改?显然不是这些企业可以自己宣布的,需要有关管理部门指导性地给出一个完成整改的定性,然后在政策的配套之下,让这些数字经济头部企业抖擞精神,真正去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面对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大局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还有中央反复强调的“推出一批绿灯项目”,一批,就不是一个两个,它要有批量的特点,要有示范和辐射作用,这方面怎么样落实?是非常务实的,应由我们有关管理部门、管理环节理所当然抓住不放的。
再有,已经有体制内的专家在《学习时报》上特别强调,要加快有关民营企业发展的上位法的建设。
还有,我最近参加一些交流活动中,感受到必须承认,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还有厦门特区等地,他们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值得肯定的经验,应当积极地交流,产生示范效应。
时间关系,我要赶快转入务虚的视角。中央对违反“两个毫不动摇”错误认识与思潮要予以批驳的精神,有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层面正本清源、澄清认识的内涵,属于汉语中的“务虚”。这里的“虚”和“实”是呼应着的,会在实际生活中结合着产生不可忽视作用。显然,我们的宣传、教育部门,我们的官媒,以及我们的研究机构,就应该有一些与时俱进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的重点:比如,2018年11月总书记已经明确批驳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的公私合营论”、“直接控制论”等,这些难道不是我们这些中心、研究团队应该进一步阐发的一个“对错误认识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加以澄清的重点吗?
不久前,西部某地传来一个给民营企业派书记的信息,很多研究者高度关注,但在网络上面只是看到提出这个事情的帖子不见了,没有任何正规渠道的信息反馈,我觉得这还不是一个健康的舆论处理环境,应该针对着有关的问题,尽可能充分地交流信息,大家来沟通,探讨怎么贯彻中央的精神。二十大之前,又有所谓“底层逻辑改变论”,“救赎、取代市场经济论”、“深刻变革荡涤论”,新近又有所谓“工具非合法论”,“就是要消灭论”,有些如某某某网这样的地方,非常起劲儿在讲这些观点——所谓民营企业确实很重要,但是它的重要性是工具性的、而不是合法性意义上,这话简直说得就是让民营企业毛骨悚然了。至于“就是要消灭”这个态度,更是听起来非常强硬杀气十足。我们作为研究者也专门做了严肃的探讨,所谓消灭私有制和扬弃私有制之争,我愿意点到为止说一下,并不应限于“抠字眼”的诠释。有的学者还是严肃的,是把所有英文、德文、法文等的外文用语反复分析,他理解总体还是“消灭”之意。应看到,德文原版得《共产党宣言》明明白白写的是“扬弃”,而我愿意特别强调的,是从《共产党宣言》一直看到《资本论》,看到马恩的思想理论体系其内在的根本逻辑,特别要结合现实,不能拘泥于只言片语,要看逻辑和历史的统一,要看社会实践的发展。这个理论创新的发展,我觉得是我们有出息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我举一个例子:不久前在微信上我和黄纪苏先生有一个思想认识的互动。黄先生我认为是一个很有思想、很有才华的人,是当年有轰动效应的《格瓦拉》剧本的作者,对它内含的革命意义,我完全能理解,当然我们在认同革命方面的同时,确实也有一些认识上的不同点。黄先生问我,在关于消灭所有制和扬弃私有制之争方面,有什么可以给他看的材料,我把我收集到的正反方面的若干材料一起发给了他。长话短说,他在仔细看了以后,给我发来的信息是“谢谢发来的各篇文章。关于私有制在马克思那里是要铲除还是要超越,是个学术层面的问题。现实生活层面,不管马克思怎么说,公私合营、砍资本主义尾巴那一套都太失败了,于是才有改革开放,才有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利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确实有很多弊端和负面,但得大于失是基本事实。另外,以往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只把体力劳动算作劳动,确实可笑,投资人绞尽脑汁,肾上腺忙得快冒烟了,怎么就不算劳动?问题是如何给不同类的劳动定价,怎么才比较公正合理,确实是个难题”。他很谦虚,最后说“外行胡说一气,请多指正”。我马上回应:“完全同意您的思维框架”。从这个例子来说,我认为,只要有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交流环境,严肃的、虽然是跨界的思想者,还是可以依照“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特别强调的方法论,取得一些共识来深化认识。这个认识过程当然是永无止境、要与时俱进的,但是寻求真理而为人类服务,为社会尽责,应该是所有的研究者铭记在心、念念不忘的原则。
所以,从务虚方面来说,我认为我们必须坚决地贯彻中央精神,面对现实一定要通过务虚去掉民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使他们的定心丸吃到位。按照前面提到的“就是要消灭论”,“工具非合法论”不就是魏杰教授在网上直言所述的潜台词——“对民营企业,容忍你们现时的存在,是我们无奈的选择,将来消灭你们,是我们崇高的理想”,那还有什么中央精神和方针政策真正的贯彻落实呢?
借这个机会向各位做个比较直率的汇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作者:贾康,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