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更好地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切实提高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水平,5月15日上午,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近三年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检察履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由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素英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及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金丽介绍了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打造“五精”检察院为载体,不断创新方法和途径,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司法救助+回访模式”,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了司法救助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近三年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4万元。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使一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及时获得了救济,传递了检察温情。
检察履职情况
强化思想认识,凝聚强大合力。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创建“五精”基层院目标,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和线索移送情况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范围,采取多种措施统一和深化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地服务好广大群众。
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以上率下,坚持带头走访、带头办案,主动带案下访,上门救助,深入乡镇组织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晓度。三年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充分发挥了领导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检察工作理念。
强化创新思维,积极拓展案源。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多渠道拓宽案源,变“坐堂等案”为“下访寻案”,主动与公安、乡村振兴局、社区等单位搭建联动机制,推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精准快速办理。加强内部衔接配合,以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形成“案件及时受理、优先审查、快速审批、尽早救助、跟踪回访”救助模式,助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效开展。
助力乡村振兴,彰显人文关怀。紧紧围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等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与丹巴县乡村振兴局、县妇女联合会联合会签相关意见,实现多元化救助;聚焦弱势群体,紧盯困难群众,加大救助力度,主动上门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救助。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根据案件和救助对象具体情况,严格审查决定,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把好救助关口。
强化宣传方式,扩大救助知晓率。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两微一端”等平台,积极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提高群众知晓率;以“结对认亲”、“结对共建共创”、“民族团结进家庭”等群众工作平台为载体,制作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全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答记者问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后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救助的。
问:可以向哪些单位申请司法救助?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均可以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问:申请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问:司法救助的金额幅度是怎样的?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具体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救助金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问:司法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协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解决就业困难、求学困难等。
问:申请人可以申请多少次司法救助?
根据相关规定,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下一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巩固优化提升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相衔接机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国家司法救助中感受到人文关怀,为丹巴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稿件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领导:李永齐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魏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