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张艺兴与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张艺兴诉称,十九楼公司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在网站以“真相”“内幕”“不是秘密”“坐实”等肯定性口吻公开发布涉及原告张艺兴文章,有意引导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负面评价,构成了对原告的诽谤,侵犯其名誉权。被告十九楼公司辩称,所诉文章发布于2015年7月,本案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且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其承受能力及容忍度应高于社会一般人,文章传播性和热度极为有限,评论内容也多偏向维护原告,对原告的伤害微乎其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就涉案文章曾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起诉后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原告向该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十九楼公司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涉原告文章,未提交证据证明文章言论的真实性,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公开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合理支出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