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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事故现场,2分钟后……

4月29日,京台高速浙江衢州境内。00:50分许,两辆小车在渊底互通附近的快车道上发生追尾,车辆无法移动。然而,双方不仅未在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前车驾驶人廖某还留在快车道上未撤离现场。

两分钟后,一辆小车行至此处,临近事故现场才发现情况,于是紧急向右变道躲避。此时李某正在右侧慢车道行驶,由于事故现场无警示标志,加之雨夜视线不佳,又受前方变道小车遮挡,丝毫无法发现快车道情况,为躲避变道小车,便紧急向左打方向,结果撞上事故车辆,又与站在快车道上的廖某擦身而过,险些将其撞飞。

交警提醒

二次事故猛于虎!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 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应当立即将车辆转移至右侧安全地带,在车后150米(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加大到200米外)处设置警示牌,人员撤离现场!

◆ 若车辆无法移动,也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后方设置警示牌,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求助!

◆ 人员切不可在事故现场逗留,否则一旦发生“二次事故”,极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