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丹江市监处罚﹝2023﹞1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丹江口市恒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因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禁止内容被罚。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超薄牙贴面”医疗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300元。当事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六项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决定合并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15300元。
注: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因无法联系到作者侵犯到您的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采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