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荀超 实习生 王仕豪
“反对处刑式虐待动物,反对传播血腥直播视频。”近日,演员张馨予更新自己的微博,为反对虐待发声。5月30日,有博主爆料,自从张馨予公开发声之后,个人信息遭到了非法窃取并被曝光。消息一出,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该博主称:“至今为止,已有不少人被他们开盒(非法获取私人信息),而且人数仍在增加,其中有明星,有大V,有UP主,还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根据博主爆料截图,被曝光信息的还有舞蹈家金星、演员赵露思等人的手机号、身份证、社保信息等。
演员张馨予为反对虐待发声 (微博截图)
对此,有网友表示:“他们这些信息是怎么得来的呢?必须严查!”“威胁到人身安全,侵犯隐私了。”也有人评论:“虐待动物本身就已经是引起众怒的行为,人肉他人的隐私信息更是游走在法律边缘。”
5月31日下午,该博主再次更新社交账号:“他们还扬言要进一步开盒男明星!当我们的信息在犯罪分子面前成为透明,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等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通过网络发布他人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或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林律师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制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属于‘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由此可知,未经同意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电话号码,轻则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可能被处以刑罚。”
图据网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