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会判刑,具体量刑应当根据毒品种类及毒品数量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1931年。
1931年后,港府实行禁毒,鸦片买卖转入地下,但直到70年代后期海洛因在香港市场的大量出现,鸦片一直是香港市场的主要毒品。
七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3号和4号海洛因,一直是香港毒品市场的主要毒品。此外,吗啡、鸦片、大麻草精、可卡因、冰等毒品,在香港的毒品本销市场也占有相当的份额。
毒源地“金三角”地区毗邻我国,位于( 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交界处。金三角(Golden Triangle) 是指位于东南亚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一个三角形地带,因这一地区长期盛产鸦片等毒品、是世界上主要的毒品产地,而使"金三角"闻名于世。"金三角"的范围大致包括缅甸北部的掸邦、克钦邦、泰国的清莱府、清迈府北部及老挝的琅南塔省、丰沙里、乌多姆塞省,及琅勃拉邦省西部,共有大小村镇3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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