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就是已经因为做了进项税额抵扣,但是后来用途发生了变化,改变后的新用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才需要转出。
比如,商贸企业购进的月饼、粽子等食品,本来是作为商品出售的,所以在购进时就做了进项税额抵扣,但是恰好遇到了中秋节、端午节等,企业就拿了部分发给员工作为过节福利,由于发给员工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转出。
因此,进项税额转出的专票,肯定是需要认证并抵扣过的。
企业取得专票的,如果不认证、不抵扣,时间久了就会形成滞留票,可能引起税务局关注,然后要企业写情况说明,或者直接上门来做税务检查(稽查)等。
对于购进后直接就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比如非商贸企业购进发给职工的月饼、粽子等取得是专票的,会计核算可以不确认“进项税额”,然后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但是,应该在平台勾选“认证但不抵扣”,避免形成滞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