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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西安临潼法院发出首份电子《诉讼文书生效证明书》

“这种方式真的很方便,不用再跑一趟法院开具证明啦!”

5月8日,西安某投资公司代理律师拿着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开出了临潼法院第一张电子版生效证明,并为这种便民方式点赞。

原来,以往开一张生效证明,当事人需提前预约,联系自己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后,再到法院线下填写申请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过审批接到通知后,再行前往法院领取纸质版本法律文书。期间需往返法院,花费时间、人力成本,较为不便。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临潼法院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时主动向当事人告知生效情况。

什么是诉讼文书生效证明?

诉讼文书生效证明是案件经过终局裁判后,当事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的法律文书,是方便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的重要方式。

为什么要开具诉讼文书生效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因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等各种原因,裁判文书大多情况下无法同时、同地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当事人无法主动掌握案件生效情况,需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确认案件生效后,再向当事人送达纸质版生效证明,过程耗时较长。

在无法知晓案件具体生效时间的情况下,部分胜诉当事人无法及时地申请强制执行,亦无法按照生效文书确认的诉讼费情况,及时完成诉讼费退费事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形中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上述主动送达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的便民举措,是临潼法院延伸司法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

与此同时,临潼法院还落实“胜诉即退费”改革项目,对生效文书确认不应由胜诉方负担的全部案件受理费,通过发送《退费告知书》主动提醒退费事项。

下一步,西安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工作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效果惠于人民群众、惠于各市场主体的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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