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矿山行业以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复盘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活动。
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2022年两起“10•15”较大煤矿事故进行了批复,发布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同时还发布了有关煤矿、非煤矿山典型事故(事件)案例警示教育片。
今年以来,全省矿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煤矿瓦斯超限频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案件时有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有所反弹。
通知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复盘典型矿山事故案例,深入总结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管监察执法,督促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管控事故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实施
此次矿山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由各州(市)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领导,县(市、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各监察执法处、业务指导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中,警示教育对象为各州(市)、县(市、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矿山上级公司负责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实施时间
在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
具体安排
01组织召开一次事故警示教育会议
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区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安排近3年以来发生过事故或事故风险突出的矿山企业代表反思发言,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全面分析区域矿山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和推动区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02组织开展全覆盖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云南局通过局网站发布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典型矿山事故警示教育片,有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也同步发布。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全覆盖组织区域内各矿山企业结合本矿特点和实际学习典型事故案例、观看矿山事故警示片、解读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事故案例学习讨论,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努力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汲取事故教训,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03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
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区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专门人员、编制专题课件,开展政策法规专题宣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推动矿山企业做到人人学习法规、人人遵守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及上级工作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04组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专题讲座
针对区域矿山重大灾害特点,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防治技术专题讲座,或邀请矿山灾害防治先进单位介绍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全面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断提升矿山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提升矿山安全基础。
05举一反三强化矿山安全管理
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事故案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以及相关专项活动要求,从人、机、环、管等四个方面,举一反三,对矿山企业在安全理念、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系统、安全培训、现场管理、重大风险分级管控、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展一次反思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系统谋划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区域矿山“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控风险、遏事故、利长远”。
通知强调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要创新事故警示教育方法,推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走深走实,确保事故警示教育组织有序。同时,要注重活动实效,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编制汲取事故警示教育情况专用试题,组织矿山企业全员考试,对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不积极、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补考不及格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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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矿安云南”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