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 > 正文

实控人犯单位行贿罪获刑 华宇软件近期还遭问询

华宇软件悬顶两年的行贿案迎来判决结果。6月11日,华宇软件(300271)(SZ300271,股价10.26元,市值85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邵学(公司实际控制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视觉中国图

此前,5月22日,交易所曾向华宇软件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年报中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理由是否审慎及充分。

实控人单位行贿罪获刑

华宇软件方面称,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回溯此事,2021年8月,华宇软件突发《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称公司于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但在会议召开前,公司未收到时任董事长邵学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意见,邵学将不能在本次董事会履行董事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获悉邵学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

在这份公告中,华宇软件还表示,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

不过在这之前,华宇软件始终未披露。时隔五个月才披露上述事项,也引来交易所关注函。关注函显示,这期间,华宇软件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等,均显示邵学“因故”未能出席。此外,公司报备的年度报告董监高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等文件显示,邵学作为公司董事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签字确认。

要求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邵学被实施留置事项的原因,以及此举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

公司则在9月2日回复称,2021年3月,邵学家属及公司先后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截至8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前,除前述通知文件的内容外,公司未曾收到对公司开展调查的通知,同时经询问,家属也不了解进一步情况,因此公司初步判断邵学被立案调查的事件仅针对邵学个人、与公司无关。

2021年9月1日,华宇软件公告称,于当日收到《立案通知书》,公司也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26日,华宇软件再度公告,邵学家属于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起诉书》,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邵学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检察院向法院追加起诉,将华宇软件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

公司去年亏损近10亿

华宇软件去年年报表示,公司是国内法律科技市场的主要领导者和行业推动者,是教育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政企数字化领域的重要参与者。

2022年,华宇软件实现营业收入22.22亿元,同比减少61.38%;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至-9.84亿元,同比下降了433.98%。其中,剔除商誉减值影响后,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24亿元。

分行业来看,2022年,华宇软件在法律科技、教育信息化、智慧政务以及企业行业的收入均出现大幅下滑,同比分别减少54.74%、32.81%、80.97%、29.99%。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华宇软件在年报中称,在行业需求短期抑制、部分业务占比较高地区出现运营活动开展条件受限的情况、公司年初在手合同不充裕等不利情况影响下,公司项目验收进度延后,产出较大幅度滞后于投入,实施和运维成本高企。因此,公司收入规模受到较大幅度挤压、毛利率也大幅降低。

此外,华宇软件还表示,公司因收购子公司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大幅恶化了公司的当期盈利水平。

年报显示,去年,华宇科技商誉账面价值为10.04亿元,主要系收购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组成,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64亿元。

5月22日,交易所向华宇软件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华宇科技补充说明相关商誉本期减值测试过程、资产组的认定情况、减值测试关键假设、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本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审慎、合理,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

同时在这份问询函中,交易所也提及公司及实控人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调查一事,要求公司对照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及有效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理由是否审慎及充分,以及下一步具体工作计划及应对措施。

华宇软件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