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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时一些学者批判法家暴虐不仁的指责,韩非解释说:“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在法家看来,轻赏重罚或轻罪重罚,是为了社会安定,以刑去刑。商鞅指出:“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韩非的说法,更具有辩证性:“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加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法家认为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实现社会公正,长治久安。商鞅提出壹刑的原则:“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在秦国变法期间,商鞅针对太子犯法,提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坚持要法办太子。但在具体的处惩上,却做了妥协。“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从这则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商鞅提出:“不宥过,不赦刑”和“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等严格、公正执法的主张。但法治的推行,需要君主的权威做后盾。表面上为法治,实质上是人治。对于这一点,法家是清楚的。这也就是法家提倡君主独揽大权的原因。即商鞅所言:“权制独断于君则成”。韩非亦云:“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法家将社会安定、国家富强的希望,寄托在君主的身上。从人之常情趋利避害的角度,否定了儒家的“修身治国”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君主大臣、还是庶民百姓,没有一个不是自私自利,为个人打算的。因此韩非认为:“吾是以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惩罚可以治国也。”他举例说,儒家关于忠孝的提倡是自相矛盾的,在现实中往往忠孝难两全。如果儿子举报偷窃的父亲,则是“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或者当兵的儿子为了给父亲养老而临阵脱逃,则是“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在韩非的执法思想中,亦有对商鞅“壹刑”的继承。“法不阿贵,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而要贯彻实行,只能依靠君主集权。因为在他看来,君臣之间利益不一致,彼此之间没有信任和忠诚可言。“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所以,韩非的术论,皆为君主防范与操纵臣下的权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他认为圣人之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具体而言,包括刑名参同、赏罚得当、潜御众民、驭制群臣等。刑名参同即“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赏罚得当即:“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潜御众民即:“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己。凡上之患,必同其端;信而勿同,万民一从。”驭制群臣即:“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修其形。形名参同,用其所生。二者诚信,下乃贡情。”
韩非认为明于治术:“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赏罚无度,国虽大,兵弱者,地非其地,民非其民也。”在他的心中,理想的君主能够公正施法:“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因此:“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对于治术,韩非总结为七条:“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其权谋的意味,一览便知。韩非对于慎到、商鞅、申不害的势、法、术思想,既有继承,又有批判。术法并用,法势相济,融为一体。同时,对于先秦时代道家老子之道,儒家荀子之性,墨家墨子之同,皆有所吸收借鉴。形成了他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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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处于战国末期的乱世,个人在朝堂的勾心斗角中沉浮,于尔虞我诈的君臣关系中,深谙权谋的阴狠、人心的险恶。对于商鞅和旬卿的情欲人性论、功利人生观笃信不疑,继承发展了以鼓励耕战、刑奸赏功为主旨的法家思想。希望通过独揽大权的君主,公正无私地以法治国。试图采取轻赏重罚等手段来杜绝奸恶,达到以刑去刑、化民为善的目的。战国末期大一统的趋势逐渐明朗,韩非作为法术之士,希望自己的理论能够为雄才大略的君主所用。《史记》载曰:“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韩非得不到重用,在他自己看来,是当涂之臣的阻碍压制。“其当涂之臣势擅事以环其私,左右近习朋党比周以制疏远,则法术之士奚时得进用,人主奚时得论裁?故有术不必用,而势不两立,法术之士焉得无危?”既然参政之路不通,就只有明哲保身,退而著书立说。
秦王嬴政读到韩非所著《孤愤》、《五蠹》,仿佛觅得知音,“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集法、术、势于一体的法家思想,的确为君主专制、大权独揽;富国强兵、一统天下提供了理论依据。秦王嬴政为见韩非而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但是善于著述,口才不佳的韩非,并未因此受到秦王的重用,“然韩知说之难,《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如果其确为自杀,一定是出于绝望。对于法家前辈吴起、商鞅的下场,韩非最清楚不过。在《和氏》一文中,他写道:“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毕竟吴起、商鞅两位法家前辈,也曾为楚悼王、秦孝公所用,做过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而韩非却遭诬下狱,百口莫辩。对此,他或许早有预见。“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在韩非的治术之中,虽有权谋,可他自己身为法术之士,却有孤勇者执着的一面。这是他与同学李斯最大的不同。
在韩非与堂谿公的对话中,后者举吴起、商鞅的先例,劝他“窃为先生无取焉”。韩非回答说:“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而不见民萌之资夫科身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韩非是战国末期,最后一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主义者。他的学说被嬴政、李斯所用,秦国统一天下后,法家思想成为帝国官方的治国理念,而大一统的帝国二世而亡,又让后人将之归罪于法家的严刑重罚、刻薄寡恩。因而韩非在后世的评价中,也就毁多誉少。作为先秦诸子的最后一位大师,韩非之死结束了百家争鸣的时代。在阳儒阴法的君主专制时代里,其影响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