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私募大佬徐翔“天价离婚”案宣判,法官缘何不准?
#徐翔离婚案宣判 法院:不予支持#涉及“私募大佬”徐翔的这桩“离婚案”,社会关注度高是必然的,况且这宗离婚案持续时间之长也是令人咋舌。2019年4月1日,徐翔的妻子应莹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她已于3月20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和徐翔离婚。
一桩“离婚案”持续四年多,最终法官还是判“不准离婚”,理由其实很牵强。应莹发文称,法院终于判决,给出的意见是,难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不予支持离婚。
我关注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审理“离婚案”的法官往往特别牛逼,竟然能判断出双方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一方坚决不和另一方过了,法官非要让两人继续过,这个就不感到荒唐?如果两人继续生活期间矛盾激化导致人身伤害悲剧,法官是否需要担责?
基于“强扭的瓜不甜”这么一个极其朴素的道理,我一直呼吁从法律上规定法院的职责不应该包括受理离婚案。既然“结婚自由”,当然应该相应有“离婚自由”作保障。结婚时必须是两个人都同意,那么婚姻能够存续,也必须始终保持两个人都愿意存续。
因此,只要一方不愿意两人一起过了,提出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都应该无条件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另一方拒绝到场,只要离婚文书送达也应该给予“缺席”办理离婚手续。
当然,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法院理应受理,但不应该牵扯到是否准予离婚话题。离婚后再谈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又有什么不可?
当然,徐翔、应莹“离婚案”可能涉及到太多其它问题,甚至有不便被外界知晓的敏感问题,毕竟这两人牵扯到的财产过于庞大,甚至可以说是“天量”。
昨天360创始人周鸿祎夫妇宣布离婚,女方得到了90亿股权,因此被称作“天价离婚”案。但大家所不知道的是,徐翔、应莹“离婚案”牵扯到的财产分割,比起周鸿祎、胡欢也丝毫不逊色。
公开资料显示,徐翔被称为“私募一哥”。2015年,徐翔案发,约210亿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逾90亿,罚金110亿元。
在被罚款、追缴了巨额资金后,徐翔拥有的资产依然是“天量”。四年前,徐翔仍在监狱里,澎湃新闻《徐翔妻子起诉离婚:考虑是否给他写封信 或能分50亿》一文报道,应莹说,由于她和徐翔婚前并没有特别的约定,因此婚后两人的合法财产,自己应该占50%,因此,希望法院也能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也就是说,这“两口子”在四年前被罚款、没收了近200亿元人民币之后,依然拥有约100亿资产。没有看到徐翔开设什么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但他的净资产却成为“天量”。反正我四年前是怀疑,这100亿是否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