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种想法的教师,可能还是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这种想法是否靠谱,毕竟教师退休了,不再从事教学工作,不再属于一线的教学人员,哪还有什么资格去享受教龄津贴呢?毕竟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已经改革,不要再用过去的思维方式去想问题,看待问题。
教师的教龄津贴是按照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而实施的,是对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种补贴,其目的是鼓励年轻人终身从事教育工作,投身教育事业。
教龄津贴标准是,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虽然这个教龄津贴的金额不高,但在那个时候,教师工资只有几十元的形势下,每月能增加几元钱或是10元钱,还是有一定激励效果的。
放在现在的形势下,其实每月10元的教龄津贴已经失去了激励的作用,但还是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只是在职的教师才能享受的。目前很多地方都对教龄津贴进行了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河南省。
按照河南省的规定,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假如是30年的教师,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是10元,河南省的规定300元,合计每月教龄津贴可以达到310元。
当然这只是河南省的规定,其实国家的规定并没有改变。如果你是河南的退休教师,还可以争取一下,但在其他地方实在没有再争取的必要了。
教师的教龄,如果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退休金中,就包含了教龄津贴。但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再也没有教龄津贴这个项目,而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虽然没有了教龄津贴,但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已经大幅度高于按照老办法退休的教师,也就是说,按照新办法退休的教师虽然没有教龄津贴,但养老金已经超过有教龄津贴的教师。
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退休制度已经改革了8年,你还要去计较那10元的教龄津贴实在说不过去啊,该放弃的要懂得放弃,其实这也不是放弃,便宜你实际上已经占了,只不过胃口比较大,还想再占一点,你认为有这个必要吗?